问题 | 工会集体福利品采购管理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福利物品采购是一项原则性较强的事务性工作,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的原则,院工会根据学院的要求和部署,特制定以下规定:福利物品采购,严格按照院工会委员会议通过的年度计划执行。采购之前必须得到确认,方可进行操作。福利物品采购前,应做好采购计划,明确数量、品种、金额,认真填写好采购计划单,经工会或主管工会的领导批准方可实施。福利物品采购一次总金额超五万元以上,一般由院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代表、福利委员组成采购小组,共同选购实物,选购时要遵守采购规定,不得收取回扣。必要时采取招投标形式,做到操作规范化。福利物品的管理。严格实行“入、出”库登记制度,实物与账务分人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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