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买卖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以及其他成立和生效条件。具体如下:,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一)《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要约和承诺二个阶段。,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有以下几个:,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约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一)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三)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四)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五)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卖方所出卖的货物。,(一)买卖合同广义上的标的物不仅指物、而且包括其他财产权利,如债权、知识产权、永佃权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标的物采取狭义标准,指实物,不包括权利。,(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能满足人们实际生活需要,能为人力独立支配的财产。除法律予以禁止或限制的外,任何标的物,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种类物还是特定物,消费物还是非消费物,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三)在我国,土地、山脉、河流、海洋只能由国家依法确定使用主体,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