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立案标准是:导致病情发生,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法定其他立案情形。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导致病情发生,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导致重大病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动植物检疫失职案规定有哪些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依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据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病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病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3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