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池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
释义 |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1、因发生危重疾病(《池州市城区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池政办[2004]76号)确定的一类疾病,指患有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白血病)、重要内脏器官植入术后排斥等三种疾病),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离休、退休; 3、工作调动、出境定居、升学等工资关系迁出本市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因单位改制、破产、撤销等情况下岗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开除公职的; 7、职工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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