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担保人是否有期限 |
释义 | 连带担保人有期限,一般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担保人有期限。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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