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工伤工资损失的计算方法是否因地区和行业不同而有差别? |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金发放的基本标准为工人在医疗期内的平均工资。而对于工资的计算方法,在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需按照地区和行业分类,因此不应因地区和行业不同而有差别。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伤保险金发放的基本标准为工伤期间工人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国务院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备案。 2.《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期内,用人单位在因工作原因停工期间应当按照原工资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因工伤致使受害人每月工资收入的减少额,应当按照伤残程度、所受损伤的关节、器官、部位及工人原工资等因素综合测定工伤损失后的合理工资和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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