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颅内占位是在购买重疾险前才被发现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重疾险理赔,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险种之前已经存在疾病或异常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颅内占位是在购买重疾险前才被发现的,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理赔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订立前,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情况,保险人对投保人如实告知的情况有义务核保;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请求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核定给付,依法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给付义务发生。 3.《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不得抵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 4.《民法典》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事实查明原告的主张是否成立,依法予以确认或者否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损害事实,被告未提供相反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告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通过以上法律分析和依据,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被保险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颅内占位是在购买重疾险前才被发现的,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理赔责任。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保险人还需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鉴定工作,以及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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