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居住证续办流程及所需材料 |
释义 | 上海市居住证续签需满足就业和社保缴纳条件,每年签注一次。续签流程包括提交材料至社区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门核定,公安部门核定,最后签注。续签前需办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签注手续,否则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续签时如符合条件,可当场签注。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持证人应在满一年前30日内办理续签手续。 法律分析 一、上海市居住证续签申请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签注一次。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手续时,签注当月符合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规定条件的,予以签注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二、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流程 1、材料提交社区服务受理中心 携带好材料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4、审核通过同意签注各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签注,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 为方便来沪人员,做到一次办理,对投靠、就读的持证人办理签注时,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与实有人口信息数据库的比对属实的,符合条件的实行当场签注。 在互联网上开通了预约签注,经比对核定同意后,再通知本人到社区办理当场签注。对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或对网上比对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应当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提供在沪居住地址信息和就业信息。经人保、公安部门核定同意后,给予签注。 由此可见,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我们应该在到期前持有相关资料到当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续办流程也是比较简单的,包括提交资料、审核、续签等环节。 结语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的规定,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在到期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续签手续。续签条件包括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并在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续签流程包括提交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公安部门核定和各部门审核通过后的签注。为方便申请人,可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预约签注,符合条件的可当场签注。请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续签手续,以确保居住证的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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