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时,要收集以下证据。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主要包括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明书、结婚关系证明书、户籍簿、身份证明书。涉及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发行的证明书。证明被告失踪的,应当提交被告居住地或常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证明。第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如果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学鉴定,提交证人。涉及毒品、赌博行为的,应当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发行的证明书的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交处罚决定或判决书。有重婚行为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明书、儿童出生证明书、居住证明书、照片、录音、录像、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发行的证明书等证据。第三,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证明有房地产证明书的,必须提交房地产证明书、购房合同、支付收据或出资证明书。证明有银行存款,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户的证明有股票,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户的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驾照、车牌号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