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司法》注册资金缴足期限由股东约定,认缴年限最长为二十年,约定之后,认缴的日期也是可以约定变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起设立的公司是不需要验资的。 一、认缴了注册资本金能否不缴 认缴了注册资本金不能不缴。无论在哪种注册资本制度下,注册资本要实收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实施并未改变公司股东和认缴出资额的责任规定,也未改变责任形式。股东或发起人未按约定缴纳出资的,按实缴足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或公司本身可追究股东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未足额出资的公司股东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 二、个人独资公司注册资金是否需要实缴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不需要实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实缴制已经转变成认缴制。 认缴制也就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承诺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且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三、现行公司法中,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 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