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