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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释义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包括早期妊娠检查、中晚期妊娠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参保职工需持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相关机构进行相应检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医疗机构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参保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时,需提供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工商银行结算户存折等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的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失业生育妇女。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下面为您整理的是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就诊
    1、办理事项:早期妊娠检查:
    所需材料:参保职工持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内二胎生育的持《生育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
    办理办法:到市妇幼保健院或各区妇幼保健所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早期妊娠诊断、检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妇幼保健部门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2、办理事项:中晚期妊娠检查
    所需材料:参保职工应持一卡一证一册及《孕产妇保健手册》
    办理办法:到自己选定的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检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医院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3、办理事项:住院分娩
    所需材料:参保职工持一卡一证一册
    办理办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入院时查验证件、刷卡确认生育保险资格,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医院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4、办理事项:计划生育手术
    所需材料:参保职工持一卡一证一册及单位开具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
    办理办法: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进行手术,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5、办理事项:异地生育转诊
    所需材料:经办人持参保职工个人申请、单位开具的外地诊疗证明和一卡一证一册到市劳动保险办生育福利处办理。
    参加生育保险职工领取生育津贴
    办理事项:职工领取生育津贴
    办理时间:参保职工分娩或计划内流、引产出院并办理全部结算手续后,于次月1-10日到市劳动保险办生育,福利处办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本人的一卡一证一册、《出生医学证明》。
    (2)单位出具的《参保单位申领职工生育津贴证明》。
    (3)参保职工本人的工商银行结算户存折。
    (4)委托代理人领取的还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左右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或者流产、终止妊娠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在南京,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本单位职工生育保险费足额缴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终止妊娠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生育医疗费用等确定。
    另外,生育保险待遇应于产后1个月内享受,期限为12个月。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生育保险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其差额给予补充。
    综上所述,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包括用人单位足额缴入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待遇期限为12个月以及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规定。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则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终止妊娠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生育保险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其差额给予补充。
    结语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包括早期妊娠检查、中晚期妊娠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参保职工需持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结算费用。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医疗机构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参保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时,需提供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工商银行结算户存折等相关材料,单位还需出具申领职工生育津贴证明。
    法律依据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02-01)\t第三十条\t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学校和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并与企业合作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或者根据教学需要和条件办好实习基地。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02-01)\t第二十七条\t残疾人职业教育应当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中期、短期培训,以提高就业能力为主,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并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12-29)\t第三十一条\t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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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0 5: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