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如何对待调查员?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或拘传时,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二小时,但在特殊情况下最长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同时应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不超过十二小时,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拓展延伸 调查期限:检察院传唤人所需时间的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检察院传唤人进行调查所需的时间并无固定的限制。调查期限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收集和分析、相关当事人的合作程度等多个因素。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传唤、羁押等,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然而,这些措施的时间限制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并非固定不变的。检察院在调查期间必须尽职尽责,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要尊重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法简单地给出一个固定的时间限制,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调查的期限。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二小时,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调查期限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收集和分析等多个因素,因此无法给出固定的时间限制。检察院在调查期间应尽职尽责,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要尊重被传唤人的权益。因此,具体的调查期限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五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决定。 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回避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四节 通信、会见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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