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是否会被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
释义 | 交通事故会记入个人档案,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都必须存入警方档案,保管期限为2年。发生死亡、伤人或财产损失事故时,驾驶人无证、饮酒、超员、无号牌、无法移动车辆、逃离现场或故意造成事故的都应立即报警。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会记入个人档案。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只要交警给予当事各方出具责任认定书的,都必须存入警方事故档案。有无处罚均存档案,只不过它的保管期限较短,为2年,从结案后第二年开始计算。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对个人档案会有哪些影响? 交通事故对个人档案可能产生多种影响。首先,交通事故记录可能会在个人驾驶记录中留下不良记录,这可能导致驾驶执照的暂停或吊销。其次,交通事故可能会导致保险费用的增加,因为保险公司会将事故记录作为评估风险的依据。此外,交通事故记录可能会对个人的就业机会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从事与驾驶相关工作的人来说。最后,交通事故记录可能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影响到个人贷款、租房或其他金融交易。因此,交通事故对个人档案可能造成长期的不利影响。 结语 交通事故对个人档案可能产生多种影响。不良记录可能导致驾照暂停、保险费增加,就业机会减少。此外,信用记录受损可能影响贷款、租房等金融交易。交通事故的影响是长期的,因此我们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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