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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的写法及范文
释义
    导读: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下面继承法编辑介绍遗嘱的写法及范文。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附:遗嘱范文遗 嘱立遗嘱人,男,73岁,市人,现住路号。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立遗嘱人 (签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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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2 20: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