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授权书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个人授权书所需证件以及个人授权书的格式和注意事项。个人授权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需要委托人和受托人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房产信息,并经过公证处起草。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需要注意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以及委托人的落款签名和日期等事项。避免出具空白的授权委托书,以保障各方利益。 法律分析 一、个人授权书所需证件: 1. 委托人的身份证; 2. 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提供所购房产的具体信息(包括坐落、小区名称、楼号、房间号等); 4. 委托公证处起草的委托书(如有特殊要求,请向公证处说明)。 二、个人授权书的格式怎么写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编号: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月日 三、签署授权委托书要注意哪些事项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工作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尽量完备和详细方便第三人核对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在实务中,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可或缺。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签署,出具给第三人表明受托人有代理权,所以在授权委托书中不仅要有受托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托人的基本信息。 2、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简单说就是委托人到底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干什么。委托事项一定要表达清楚,希望受托人干什么就在授权委托书中一项一项列清楚,这样才能预期受托人行为的范围,以便达到控制自己的风险。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基于保护第三人对于法律文书的信赖,授权委托书会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3、委托权限 让受托人干什么事已经在委托事项中表达清楚了,下面就需要说明受托人可以在多大权限内干这件事,这就是委托权限。 4、委托期限 对委托人来说,如果没有委托期限,就不可预期受托人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明确委托期限对各方都非常重要。 5、委托人的落款签名及落款日期 授权委托书主文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不管是打印稿还是手写的,只有落款处是委托人本人签收的才生效,所以要确保落款处委托人的签章有效。 同样,落款处委托人的签署日期看似是小事,但随便签或不签的行为都是风险所在。 6、避免出具空白的授权委托书 有些委托人为了图方便会对受托人出具一些空白的授权委托书,再由受托人根据需要自行填写,这样做其实风险很大。这样就避开了委托人事先对第三人资信的审查,甚至有可能出现受托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 拓展延伸 签署授权委托书是法律工作中常见的一环,但在签署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却鲜为人知。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确认委托人身份:在签署委托书之前,应当核实委托人的身份是否真实,以免签署的委托书无效。 2. 明确授权范围:在委托书中,应当明确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具体事项、权限等,以免授权范围不清或超出自己的职责范围。 3. 表述清晰:委托书应当表述清晰、准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明确的语言,以免产生歧义或纠纷。 4. 签名盖章:委托人应当签署委托书并盖章,以确认委托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 保留备份:委托人应当保留委托书的备份,以备不时之需。 6. 注意时间限制:有些委托书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委托人应当遵守委托书规定的期限,以免逾期造成不良后果。 7. 了解法律风险:在签署委托书之前,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签署委托书是法律工作中重要的一环,需要谨慎对待,确保委托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结语 个人授权书所需证件包括委托人的身份证、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所购房产的具体信息以及委托公证处起草的委托书(如有特殊要求,请向公证处说明)。个人授权书的格式应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以及委托人的落款签名及落款日期。签署授权委托书时要注意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以及委托人的落款签名及落款日期,以避免出具空白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t第八百八十六条\t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对受托人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负担。 民法典\t第九百五十五条\t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民法典\t第九百五十七条\t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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