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违反村委会组织纪律,属于违法行为。村委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厂房,属于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举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土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土地的地类性质,作出拆除(不符合规划)、没收(符合规划)、责令退回(占用未利用地)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是经过集体讨论且有相关的会议记录,那就是集体的行为,不追究相关个人。至于资金,如果是财政性补贴及相关政策扶持资金,如果用于违法项目,可以去下发补贴部门举报,要求收回相关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