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必须证明你在外国有紧急事情或者特殊事情,必须本人亲自出国办理,递交国外邮寄过来的证明原件,递交到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审核之后才能补办护照,否则无法办理任何护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