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先自己写好,然后年级主任签字,证明内容情况如实,然后院系盖章,证明系部的确有你这个人,然后学校盖章,产生效力,因为考核只认学校的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