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起诉被告后第三人又起诉被告是不是重复诉讼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原告起诉被告后第三人又起诉被告是不是重复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什么叫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一)“当事人”的范围 1、通常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 2、诉讼参加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独立进行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诉讼担当人,即代他人进行诉讼的人,如《民法典》中的代位权人、《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代表人等。 (二)“相同”的含义 1、当事人是否相同与当事人在两诉中的地位无关,只要是在上述当事人的范围内,即可以抛开诉讼地位直接进行比对。 2、“相同”不仅仅指当事人完全一致,也可以是后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前诉的当事人之中,但不可以是前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后诉的当事人之中。 如前诉为实际股东提起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原告为实际股东,被告为公司,第三人为名义股东;后诉为名义股东提起的确认委托持股协议无效纠纷,原告为名义股东,被告为实际股东。应当认为,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法院在收到民事纠纷的诉讼请求之后,在决定立案处理案件之前,需要先核实一下案件是否属于重复起诉的案件,若属于则不能立案。如果不慎受理了重复起诉的诉讼请求,那么也需要驳回起诉。这是由于民事法律规范之中,明确规定了重复起诉的案件是不能受理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八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