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二手房,签订合同后多久必须网签备案? |
释义 | 在购买二手房时,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进行网签备案。开发企业会指派网签操作人员在网签系统中录入房屋信息和相关权利限制状况。备案完成后,网签系统将对买卖双方提交的合同电子文本进行查验,并记载入登记薄并生成合同编号。同时,该套商品房已售的信息将在网签系统及网站上的商品房楼盘表上公示。备案完成后,开发企业要即时在销售现场打印出已经备案的网签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留存。如果买卖双方需要解除或变更、更正 法律分析 在上海购买二手房时,在签署合同后,必须等待一段时间进行网签备案。一旦买卖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开发企业会指派网签操作人员他们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文本相关信息。在确认信息无误后,网签操作人员会将合同电子文本信息提交到网签系统申请合同备案。 申请备案的合同提交后,网签系统将即时对买卖双方确认提交的合同电子文本中的房屋自然状况和他项权利限制状况进行查验,符合备案条件的,记载入登记薄,完成网上备案,生成合同编号。同时网签系统及网站上的商品房楼盘表中将公示该套商品房已售的信息。 备案完成后,开发企业要即时在销售现场打印出已经备案的网签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留存。另外,购房人也可以凭身份证明到交易登记机构查询合同确已备案的信息。 网签备案完成后,如果买卖双方因各种原因需要解除或变更、更正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双方持有效证件及相关登记材料同时到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撤销原合同备案业务。合同撤销后,该套房屋恢复可售状态,可重新网签合同,但系统记录换手一次。 二、网签注意事项 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2、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3、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4、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5、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另外,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拓展延伸 网签是房地产交易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对于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来说,网签注意事项尤为重要。网签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点: 1. 购房者注意事项: (1)购房者在进行网签时,应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确保自己已经理解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约定,并签字确认。 (2)购房者应确保自己具备购房资格,包括购房人自身的条件以及购房资格的要求。 (3)购房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并确保支付的金额与房屋总价一致。 2. 房地产开发商注意事项: (1)开发商应在网签前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并将房屋出售给购房者的信息报备至相关部门。 (2)开发商应确保所售房屋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抵押贷款等影响购房者的情况。 (3)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房屋交付、办证等义务。 总之,网签是房地产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网签过程中都应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在签订网签合同前,购房者应尽早上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开发商处了解相关情况,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在上海购买二手房时,必须在签署合同后等待一段时间进行网签备案。一旦买卖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开发企业会指派网签操作人员他们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文本相关信息。在确认信息无误后,网签操作人员会将合同电子文本信息提交到网签系统申请合同备案。备案完成后,网签系统将即时对买卖双方确认提交的合同电子文本中的房屋自然状况和他项权利限制状况进行查验,符合备案条件的,记载入登记薄,完成网上备案,生成合同编号。同时网签系统及网站上的商品房楼盘表中将公示该套商品房已售的信息。如果买卖双方因各种原因需要解除或变更、更正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双方持有效证件及相关登记材料同时到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撤销原合同备案业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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