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的条件和程序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公司分立的主要程序为: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 2、分立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公司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涉及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对于涉及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一、可以减少公司注册资金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减少公司注册资金的情形如下: 1、公司亏损严重,长期无法弥补,由于多年的经营亏损累积,即使未来几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减少资金来弥补累积的亏损; 2、公司注册资本逾期仍无法到位; 3、资本过剩,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缩小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数额的注册资本; 4、因公司派生分立; 5、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同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1、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新设合并: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特别提醒: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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