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达自离不给补办离职手续怎么办 |
释义 | 单位离职需开据证明,如有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出具证明,并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支付经济补偿。已解除的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确认劳动关系、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工作时间、保险、福利、报酬等争议。 法律分析 1、无论员工以什么方式离职,单位都需要给员工开据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如果员工和单位因为离职的问题产生纠纷,那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调节说着仲裁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公司不给补办离职手续的情况 面对公司不给补办离职手续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公司沟通,明确表达您的困扰和需求,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公司仍然拒绝合作,您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寻求法律支持。同时,确保保留相关证据,如离职通知、邮件往来等,以备将来可能需要用到。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寻求公正的处理。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循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住,法律是保护您的利益的工具,坚持到底,有可能获得公正的结果。 结语 无论员工以何种方式离职,单位都应给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因离职问题产生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调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并保存已解除劳动合同文本2年备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合同订立、解除、工时、保险、工资等方面的争议。遇公司不补办手续,可与公司沟通,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保留相关证据,并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机构投诉,维护合法权益。坚持法律程序,有望获得公正结果。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