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所需要的证件如下: 1、母亲分娩的医院出具的出院结算单,或者是医院签发的接生情况证明;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有关单位签发的准生证; 一、出生证明的作用如下: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二、出生证明在医院进行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来说新生儿的出生证明都是在新生儿出生的医院办理的,在孩子出院前都可以在医院办的; 2、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携带孩子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总而言之,办出生证明需要出院结算单、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准生证等,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携带宝宝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宝宝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时间一般是周一至周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