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在诉讼中,有一方或者双方的当事人为二人以上是,其诉讼标的是同一标的,或者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在经过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