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的种类包括什么 |
释义 | 无效婚姻是指因婚姻成立条件不足而失去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成年人结婚也无效。 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因为缺少婚姻成立条件。 无效婚姻的种类如下: (一)重婚;重婚是指一个人已经有配偶,却与另一个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还与其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三)未到法定婚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的,不得结婚。即使结婚,其婚姻关系也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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