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疫情期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如下: 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2项政策。 一、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物资供应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3、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4、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5、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三、鼓励公益捐赠 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2、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3、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四、支持复工复产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