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解散诉讼人有哪些 |
释义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怎样的情况下能够解散公司 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解散公司: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二、公司是否可以解散 公司可以解散。公司解散是一个法律规定的具有严格程序的过程。公司解散的条件:(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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