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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收国有出让土地补偿标准
释义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是补偿的项目是固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具体补偿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国有出让土地补偿标准
    1、耕地补偿
    如果国有土地是用作耕地的话,征收方需要给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当下土地附着物等额赔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偿费四种。具体的费用还要根据该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来决定,大概会是6到10倍左右,虽然还可以适当的增加一些,但是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最多不可以超过30倍。
    2、房屋补偿
    如果国有土地上是使用人自建的房屋,那么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使用人的,在面临拆迁时,使用人可以得到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以及停产停业的补偿费用等等,如果被征收人配合得好,可能还会得到相应的奖励金。
    具体的补偿费用会根据周边同类房产的价值来定,比如说房子所在地段,装修的程度以及占地面积大小等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业主可以申请房屋价值评估,然后按照评估的价格来定。
    以上就是问题的全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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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17: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