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连带担保最长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连带担保的保证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约定的保证期限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同时到期,否则视为没有约定。连带担保保证期限应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协商确定。若未能协商确定或协商不明确,则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协商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未约定。若未能协商确定或协商不明确,则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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