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没有离婚证,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也可以前往变更户口簿信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当中规定的“事实婚姻”,即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也是合法婚姻,也受法律保护。 如果您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构成事实婚姻。双方可以补办结婚证,再申请离婚。离婚有诉讼和协商两种途径。诉讼离婚法院会出具判决书,拿着判决书前往派出所可以更新户口簿上的信息,而协议离婚也会给你颁发离婚证,拿着离婚证去派出所更新户口簿信息即可。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会要求你们先补办结婚,补办之后提起离婚之诉,法院经过审理后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再给你们发送判决书,届时持判决书前往派出所可以更新户口簿上的信息。 【相关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3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