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202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及所需文件资料
释义
    本文介绍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及所需文件资料和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包括投资人是中国公民、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只要符合这些条件,投资者就可以依法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及所需文件资料
    1. 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2.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职业状况承诺书
    6. 如果外省市人员,则需要提供暂住证
    7. 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8. 如果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则需要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9. 如果委托他人代理,则需要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一般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例如政府公务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的名称应当真实地表现企业的组织形式特征,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其名称不仅应当与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相区别,而且应当与其他的个人独资企业区别开来。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关于从业人员的人数,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由企业视情况而定。
    拓展延伸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及所需文件的法律分析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本由该自然人承担,经营所得由该自然人支配的企业形式。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投资人对企业的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
    2. 投资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企业名称符合规定;
    4. 企业场所符合规定;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还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文件,如投资人的身份证明、企业设立申请书、企业章程、注册资本证明等。
    以上是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及所需文件的法律分析。
    结语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及所需文件资料包括书面申请、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业状况承诺书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投资人是中国公民、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都可以依法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以及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13 7: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