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九级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九级工伤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工伤赔偿后,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转正需要重新签合同吗 转正不需要重新签合同。所谓转正,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的试用期,经过相互检查确认,最终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在试用期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但成为全职员工后,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可以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经过试用期,即劳动者成为全日制劳动者后,即使劳动者不符合用工条件,用人单位也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哪些情况解除合同可以得到补偿金 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补偿金: 1.由于单位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因工伤不能继续工作的。 4.订立合同的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5.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劳动合同法到期单位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不续签的。 7.单位破产的。 三、公司跨区域搬迁员工会有补偿吗 公司跨区域搬迁员工有补偿。 一般来说,会有补偿,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公司因搬迁更改工作地点,需要与员工协商,可以提供交通补贴、车费报销、专线大巴、员工宿舍等弥补方案。如果协商一致,可以更改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向离职员工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单位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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