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原告是可以采用被告提供的 证据 的。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只要是对原告来说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无论是原告自己提供的还是被告提供的,经过法庭的允许,都是可以使用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