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逮捕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逮捕的实质要件有以下三个: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确有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的。刑诉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保护被逮捕人的人身和健康权利,修订后的刑诉法司法解释增加了“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是为了更好的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即保护了被逮捕人,也对被逮捕人的抚养人予以保护,体现了法律对人权的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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