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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期未受追究的违法行为
释义
    违法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未被发现则不再受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有区别,前者侵犯行政关系的合法性,后者侵犯行政关系的合理性。行政不当不一定导致行政责任,而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行政责任。行政不当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行政违法行为则无效。
    法律分析
    一、违法多长时间不追究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的区别
    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有较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侵犯的行政关系的性质不同。行政违法侵犯的是行政关系的合法性;行政不当侵犯的是行政关系的合理性。
    2、范围不同。行政违法则既可能发生在自由裁量行为中,也可能发生在羁束行为中;而行政不当仅发生在自由裁量行为中,不发生在羁束行为中。
    3、责任不同。行政不当并不必然导致行政责任,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主体才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且即使行政不当行为人必须依法承担行政责任,一般承担补救性行政责任,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承担惩罚性行政责任;但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如果是违法的,违法行为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责任(包括补救性行政责任和惩罚性行政责任)。
    4、法律效力不同。行政不当并非绝对无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合法性审查,不做合理性审查。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适当性,对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变更和责令重作的复议决定;而行政违法行为一概无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拘束力,而且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行政行为就没有效力。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存在较大的区别。行政违法侵犯的是行政关系的合法性,而行政不当侵犯的是行政关系的合理性。此外,行政违法可能发生在自由裁量行为和羁束行为中,而行政不当仅发生在自由裁量行为中。责任方面也有所不同,行政不当并不一定导致行政责任,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主体才需承担相应责任。而行政违法行为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责任。此外,行政不当在法律效力上并非绝对无效,而行政违法行为则一概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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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7 23:4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