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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侵权如何鉴定
释义
    专利侵权行为要件包括形式和实质条件。形式要件包括有效专利、未经许可的实施行为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质要件是技术条件,即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保护范围。如果技术特征与专利完全相同或多于专利特征,构成侵权。若技术特征有相同和相异,但相异特征与专利特征等效,仍构成侵权。等效指在技术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能推断出替换后效果相同。
    法律分析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形式要件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拓展延伸
    专利侵权纠纷的法律程序和争议解决方法
    专利侵权纠纷的法律程序和争议解决方法涉及一系列步骤和程序,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争议的解决。首先,当发现可能存在专利侵权时,原告可以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起诉侵权方。接下来,法院将进行案件审理,包括证据收集、听证会和辩论等环节。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相关证据和辩护意见。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并作出裁决。如果判决认定存在侵权,法院可能会下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的损失。此外,专利侵权纠纷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其他替代争议解决机制进行解决。这些方法通常更加迅速和经济高效,可以帮助双方达成互利的解决方案。综上所述,专利侵权纠纷的法律程序和争议解决方法旨在保护专利权益并促进公正的解决。
    结语
    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要件包括实施行为涉及有效中国专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授权、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质要件即技术条件,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完全相同或多于专利特征,或者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特征等效,则构成侵权。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可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替代争议解决机制,以保护专利权益并促进公正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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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2 12: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