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出庭怎么判? |
释义 | 离婚案件中,原告或被告不出庭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原告不出庭将被视为撤诉,6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被告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时,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但前提是被告经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取决于双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情况。在庭审中,双方应积极应诉,不出庭将导致不利后果。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向法院申请延迟开庭,不得擅自缺席。 法律分析 一、离婚一方不出庭怎么判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如果是原告缺席庭审,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是被告缺席的庭审 可以缺席判决,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适用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是被告必须“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二、诉讼离婚管辖情况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都应该积极应诉,如果不出席庭审的法院会视为自动放弃辩护权力,对于被告是十分不利的。原告不出席视为撤诉也是不好的。如果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席庭审直接向法院申请延迟开庭就可以了,擅自缺席绝对不可以。 结语 离婚案件中,当一方不出庭时,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是原告缺席庭审,法院将视为撤诉处理,原告在撤诉后的6个月内无权以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而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原告缺席,被告反诉,则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如果是被告缺席庭审,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作出缺席判决,尤其是当一方被宣告失踪时,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情况,则根据被告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等具体情况来确定。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离婚案件中都应积极应诉,避免缺席庭审,否则法院可能会视为放弃辩护权利。如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应向法院申请延迟开庭,切勿擅自缺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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