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沂购房补贴政策2023 |
释义 | 法律分析:临沂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一、补贴范围自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含起止日),个人或者家庭首次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家庭成员或个人名下无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均在上述时间段内。二、补贴标准受益财政承担购房补贴5万元。三、补贴程序(1)申请申请购房补贴由购房人到市政务大厅购房补贴窗口提出申请,该窗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设立。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表;2.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3.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购房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购房补贴申领资格。(2)受理由政务大厅购房补贴窗口统一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窗口地址:兰山区柳青街道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大厅2楼C区C25、C26。(3)审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询购房人住房产权登记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询购房人的住房交易信息、本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并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和商品房网签系统查询信息。 法律依据 《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第三条 购房的补贴比例是指: (1)、农民在市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农民在市城区购买商业用房的,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 (2)、除农民外的其他人员,购买(拆迁安置)商品住房或商业用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 (3)、对卖旧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100%的补贴。 (4)、同一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重复购买有退房历史的同一套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2016年度的网签合同去除或增加共有人以及网签合同条款内容变更的可按照相应政策享受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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