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这份通知的目的是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对于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 法律分析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最近发布了一份通知,名为《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拓展延伸 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是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项规定,旨在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该政策,实现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申请贷款。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更加灵活,也为广大职工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从法律层面来看,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应当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这些法律法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方式、提取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应当依据这些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范运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监管和管理,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在制定和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范运行。 结语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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