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 情 介 绍 法 院 审 理 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引发火灾的原因不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属于责任免除范畴,因此拒绝理赔。港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因火灾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同时,免责条款中规定的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不负责赔偿。对该免责条款,被告作为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被告保险公司未向法院提供已就上述免责条款向原告进行明确说明的证据,故该免责条款对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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