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不同,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一、物证是否为直接证据特点是什么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物证是否是直接证据取决于他能否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物证的特点是以物体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其位置反映某些案件事实。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证据: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受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记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只有经核实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间接证据指的是什么 间接证据是与直接证据相对的概念,主要是指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在使用间接证据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每一个间接证据都是依法取得的,核实的;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的内在联系; 3、必须有足够的间接证据,使证据形成完整、严格的证明体系; 4、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没有矛盾; 5、间接证据的认证制度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被告有罪的唯一结论。 三、什么是直接证据,什么是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刑事被告人对犯罪的供认,被害人或目睹证人对被告人实施犯罪的陈述和证言; 民事被告人对原告人所诉事实的承认,书证中关于民事争议事实的记载,均属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即不能直接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实施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