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破产受偿的顺序及其影响 |
释义 | 开发商破产受偿顺序依法规定为: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清偿职工工资、保险和补偿金,然后是税费,接着是有担保的债务,最后清偿无担保的普通债务;破产财产不足时按比例分配。 法律分析 开发商破产受偿顺序如下: 1、首先要支付破产所使用的费用和共益债务; 2、清偿职工基本工资、职工保险和相应的补偿金; 3、其次要清偿开发商经营期间需要缴纳的税费; 4、有担保的债务会优先进行清偿; 5、最后会清偿无担保的普通债务。 开发商破产受偿顺序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拓展延伸 开发商破产保护措施及其对债权人的影响 当开发商面临破产风险时,破产保护措施的实施对债权人产生重要影响。破产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并促进债务重组或清算过程的进行。首先,破产保护措施可以暂停债权人对开发商的追讨行为,为各方争取更多的谈判时间和空间。其次,这些措施可以协助债权人组织并参与债务重组计划的制定,以最大限度地恢复其债权。此外,破产保护措施还可以防止其他债权人采取单独行动,确保债务清算过程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因此,破产保护措施的实施对债权人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为他们提供更好的保护和利益最大化的机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开发商破产受偿顺序包括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保险补偿、税费、有担保债务以及无担保普通债务。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时,按比例分配。破产保护措施的实施对债权人具有重要意义,可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并促进债务重组或清算过程的进行,为债权人提供更好的保护和利益最大化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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