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裁决书什么方式送达 |
释义 | 劳动仲裁裁决书:1,劳动仲裁裁决书在网上无法查询。仲裁判决书按规定都是要送达当事双方的。 2,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 一、规范诉讼代理人阅卷的许可条件 对诉讼代理人的阅卷申请分为应当不许可和可以不许可两类情况予以处理。应当不许可是指在审查起诉阶段一概不许可阅卷,而可以不许可则由检察机关区别情况裁量作出不许可阅卷、延期许可阅卷或者指定时间集中阅卷等决定。 应当不许可阅卷的情形: 1、案卷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2、案卷材料涉及被告人、其他被害人、利害关系人的个人隐私的; 3、有事实表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能危害证人、被告人及其亲属人身安全的; 4、有事实表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能毁灭、伪造证据的; 5、其他不应当许可的情形。 可以不许可阅卷的情形: 1、案情重大复杂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有组织犯罪、集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2、案件可能变更管辖或者存在管辖权争议的; 3、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 4、诉讼代理人在检察机关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初期提出阅卷申请的; 5、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多人多次的,检察机关需要统一安排阅卷时间的; 6、本地区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上级领导机关督办、交办案件,需要请示上级领导机关的; 7、有事实表明,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可能不当用于附带民事诉讼、其他民事诉讼的; 8、有事实表明,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可能不利于被告人、其他被害人合法权益的; 9、其他可能妨碍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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