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公路建设用地手续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及《 土地登记规则 》的规定,公路建设用地的程序为: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 ——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二、 公路建设用地申办需要什么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三)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四)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五)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三、 公路建设用地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 》;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综上所述,公路建设用地办理的手续,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如何前往土地规划局窗口办理,还需要相关部门审核后批准的书面意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