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流程:工作人员进入税务管理系统,依次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然后点击已开发票作废,选择欲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框,工作人员点击确定,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成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