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愿意的处理方法如下:1、首先建议双方应该心平气和地谈一谈,如果能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那么就可以采取“好聚好散”的协议离婚方式,直接可以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2、如果经谈判对方依然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分割问题上有异议,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另外,去法院起诉时记得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起诉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