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石家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可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取); 2、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 4、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5、结婚证复印件2份; 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8、个人征信报告1份。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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