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楼下水管漏水四楼有责任吗 |
释义 | 没有。层间管道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找物业进行维修。层间管道漏水,物业有协调各方关系的义务,例如:大致估计漏水原因(部位),牵涉或影响的住户,协调业主集资或申请维修基金,组织施工等等。 一、房子漏水到哪个部门投诉 房屋漏水纠纷处理1、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 二、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取消交易吗 能否取消交易要看房屋质量问题的性质:1、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涉及的是与房屋主体结构有关,直接影响到了安全居住,那么按照法律,该房屋是无法进行交易的,如果协商不成,买方可以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取消交易。2、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与房屋主体结构无关,是管道漏水、门窗变形等等,那么除非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特别订立了出现上述情形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否则交易是需要继续进行的。如果买方毁约,那么卖方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保护自身的权益。 三、物业法对屋顶漏水规定 物业方面的法规、条文没有此类具体的规定。如果是在房屋保修期内,只要不是业主个人行为导致的漏水,原则上由建设开发单位负责维修。超过保修期,业主专有建筑面积由业主个人自负,业主共有部位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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