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赠与物需要返还给赠与人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离婚后,赠与物是否需要返还给赠与人,取决于赠与物的性质。如果赠与物是属于婚前财产或者是明确表示是赠与人自己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后不需要返还。但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需的家庭日用品或者是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离婚后需要进行分割,赠与物也需要作为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特殊贡献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夫妻一方单独拥有的财产,应当由该方所有,不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夫妻共同生活必需品及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 因此,在离婚后,如果赠与物是属于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或者是夫妻共同生活必需品,赠与物需要进行分割并返还给赠与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